海师大女生宿舍遭偷拍案告破 不涉淫秽内容

出处:三原色的爱 作者:ftisland 时间:2008-07-17 17:32:37 点击:835


海口警方告破海师大女生宿舍偷拍事件

陈某偷拍和传播的工具

陈某利用数码相机拍摄女生宿舍

陈某在网吧上网

  海口市公安局今天上午在此间举行通报会,海南师范大学女生宿舍被偷拍事件告破,该校大一男生陈某供认出于好奇偷拍女生宿舍,并将其中三百张照片上传网络。他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获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李燃处长称,由于所拍照片中没有淫秽照片,嫌疑人没有触犯刑法和相关法律解释关于传播淫秽物品和信息的规定,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关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规定。

  近日来,海南师范大学女生宿舍遭偷拍一事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7月1日上午11时左右,在海南师范大学金鹏公寓外的一家名为网络空间的网吧,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抓获了正在上网的偷拍嫌疑人陈某,并扣押了作案相机和U盘,案件成功告破。

   海南师范大学女生宿舍偷拍事件发案经过

  6月23日晚9时30分左右,住在海南师范大学金鹏宿舍区1栋A座的一名海师大女生发现自己和其他女生在宿舍里的洗涑、更衣等生活场景被人偷拍后上传到大学生校内网网名为“头拍”的用户的个人像册里,该女生下载了全部287张照片后向学校报告。6月24日2时5分左右,网名“头拍”被网站注销,照片也全部被删除。6月24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陈某又在该网站注册了“吴遮蔽”的网名,并向其个人像册上传13张类似照片,当天下午15时28分,网名“吴遮蔽”再次被网站注销,照片被删除。6月24日南海网头条发布了相关消息,很快所谓的“海南师范大学艳照门”事件成为全国各大网站、网上论坛和社区争先炒作的热点,境外的多家网站、甚至美国的一家报纸也刊登了相关信息和评论,是近期互联网上最热点的事件之一。6月24日上午海南师范大学向辖区龙昆南派出所报案。

  海师大“艳照门”一案成功告破

  警方经过一个星期的调查,偷拍者终于在金鹏公寓旁边的名为网络空间的网吧被抓获。偷拍者是海南师范大学2007级生物系男生陈某。在校表现比较积极活跃,参加过学校的话剧演出,爱好摄影。一次偶然,为试自己的佳能数码相机功能,拍到对面女生的宿舍有人在洗漱的情景,出于好奇,将照片传到网上。此后,陈某多次利用上午8时左右独自一人在宿舍的时机,偷拍对面多个女生宿舍女生洗涑、晾晒、更换衣服的情形。为防止被偷拍女生发现,陈某在偷拍时都用其他物品遮挡相机。到6月23日,一共拍了超过400张照片。6月23日下午,陈某到宿舍区外的名为网络空间的网吧里把相机存储卡上的照片转存到一个U盘上并通过网吧的电脑,在校内网上注册了名为“头拍”的用户,并在偷拍到的照片中随机选取了287张照片上传。6月24日凌晨2时,该用户名及其个人相册里的照片被网站删除。6月24日上午8时左右,陈某再次偷拍了13张照片,并于11时30分左右到网吧上网,在校内网上又注册了一个名为“吴遮蔽”的用户,上传了当天上午刚偷拍到的13张照片。

  截至到此案告破,陈某共偷拍照片453张,其中有300张被上传互联网。照片共涉及海南师范大学金鹏宿舍去1栋A座的9个宿舍共40名女生,内容都是这些学生日常生活的场景,比如洗涑、晾晒衣服、化妆等,还有极少数换衣服时的照片,没有一张属于淫秽照片。另外,由于大学生校内网两次都及时发现并删除了陈某上传的照片,因此照片本身没有在网上形成传播。

  关于偷拍者陈某的法律处罚和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款“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规定,海口市龙昆南派出所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由于陈某的行为给受害人的利益造成了极大伤害,相关受害人有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嫌疑人进行索赔。

  海师大保卫处表示,目前学校尚未对该生作出相关处分决定,要等公安机关正式发送案件调查结果后视情结严重程度而定,但基本上可以确定不会开除该学生。

  警方提醒

  通过这一事件,再一次警示广大网民,互联网绝不是法外之地,虽然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涉及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仍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对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依然有足够的约束力。警方提醒广大网民要自觉约束自己在互联网上的各种行为,养成文明上网、守法上网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互联网上的各种不良信息和行为习惯,不制作、不传播、不炒作各种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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