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网民:偷拍是娱乐VS女网民:偷拍很龌龊

出处:三原色的爱 作者:ftisland 时间:2008-07-17 19:18:52 点击:185

在偷拍帖子的众多跟帖中,男网民认为“很娱乐”,大多抱有“看稀奇、凑热闹”心态。

  “我认为偷拍没有啥问题,既然是他给大家看的,就像街头表演一样。”银行职员孟星辰说,“这跟故意揭发别人隐私有很大区别。”

  “自己穿得暴露,该遭拍摄。”网民“露得清”把偷拍原因归于被拍者,“穿着低胸、宽松上衣,给了偷拍者可乘之机。”

  甚至有人表示,准备效仿感受一下。“我喜欢看偷拍。”市民罗先生说,自己的一个朋友最喜欢偷拍,并且有一套完整的偷拍技术,人称“公交车怪叔叔”。罗称,自己的女友也因此汲取经验,不穿宽松上衣,夏日搭乘公交车能不坐就不坐。

  女网民:偷拍很龌龊

  对待街头偷拍,女性的态度旗帜鲜明:龌龊!她们认为,不管拍到脸部与否,都是变态行为,很不道德。

  “我觉得这些人侵犯了隐私,应受到惩罚。”工商大学文新学院学生赵燕认为,偷拍照片即使没有露脸,但把女性的身体局部偷拍下来,擅自发到网上,供部分人娱乐,是非常不道德的。

  “如果我的男朋友也上街偷拍女人的敏感部位,我会跟他分手,至少他思想上就有问题。”市民周景春说,街上偷拍女人身体的做法完全是变态。

  心理专家李晋伟认为,偷拍上瘾是一种性心理障碍,“从心理角度分析,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偷窥的心理,但如果把这种行为看成是一种乐趣,很容易导致一种严重的心理障碍。”

  新法规可能要处罚

  “从发表的照片看,没有出现当事人的面部特征和明显外貌特征,偷拍者也没有盈利目的。所以就上述偷拍案例看,还构不成侵犯肖像权。”重庆冠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涂丁说,拍摄地点在公共场所,也不存在侵犯隐私权,“只能从道德上约束,法律制定的滞后性导致了在法律中没有规定偷拍这个概念。”涂认为,对偷拍应有一个限度。

  2004年,深圳11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限制使用照相手机保护公司隐私》的议案,建议深圳市政府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某些场所禁用照相手机。针对这一人大议案,深圳市法制局答复,手机偷拍属侵权,待条件成熟时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

  据报道,正在拟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将偷拍等行为列入处罚范围: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将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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