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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权益保护[收藏本帖]
[楼主] 作者:yuanlovehuan 发表时间:2008/04/02 14:09
点击:162次

 “三八”国际妇女节的设立,是为了提高女性的地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性别歧视的问题依然存在。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参加两会的男委员们是如何看待女性就业不平等问题呢?

    对女性“很不感冒”折射就业歧视

   “最近我家的电话都成热线了,不少朋友想走我的‘后门’,帮他们的女儿介绍工作。”工会界的郭涛委员苦笑着说。“虽然《宪法》规定了男女平等,《劳动法》、《就业促进法》都规定了男女平等就业权,但事实上,无论是企业招聘,还是公务员招聘,都更中意男性,对女性则‘很不感冒’,这与相关法律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保障措施不无关系。”郭涛委员说。

    不少委员认为,“在公务员的招募中,完全可以使用一定的男女比例配额,不能在每年的招募中只招募男性,而排斥女性。在国家拨款的大学等事业单位也一样,盲目排斥女性是不公平的,优秀的女性并不比男性少。”

    郭涛委员表示,妇女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有调查显示,妇女对中国GDP的贡献份额约为38%,以2000年GDP为89404亿元人民币进行计算,妇女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约为33973亿元。

    但是,由于自身生理、身体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妇女就业机会和岗位往往比男性少,较男性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与此同时,妇女生育补偿社会化程度低,致使企业不愿意招收女工;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低,妇女在双重负荷下参与竞争,使竞争力减弱。

    教育界的徐涛委员表示,维护女性权益,首先是维护其平等就业权。“现在女研究生就业太困难了,我的学生里,男生总是比女生就业早,找不到工作的女学生只好继续求学。”

   加大就业歧视的违法成本

    委员们希望,进一步加大宣传男女平等问题的力度,政府还应出台具体的就业、工作保护细则,制定具体的劳动保障条例,增加资金投入,对她们在工作岗位生育、育婴(履行社会义务)等给予一定补贴照顾,从根本上解决女大学生、女研究生就业难问题带来的社会负效应。

    教育界的唐建武委员认为,女性就业受到歧视,导致她们不断降低自己的待遇期望值。此次他带来了关于促进女大学生就业的提案,就是建议学校、政府和企业三方联手共同促进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对此,很多委员表示赞同。他们认为,国家应加大就业歧视的违法成本,给受歧视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同时,他们表示,就业中出现歧视,就是因为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处理,被歧视者申诉无门。国家应制定《反歧视法》,包括对各种歧视行为进行定性,具体规定就业歧视的范围,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建立平等就业委员会,确立其法律地位和职责,赋予其裁决用人单位歧视行为的权利。

   “关键还是转变观念。”郭涛委员认为,社会应该真正改变对女性就业的歧视,“我们应该意识到,女性较男性更细心,也有较强的责任感、忠诚感。”

    “女性里有很多优秀的人才,如果用人单位只是‘择男而选’,不仅对女性不公,也是对国家智力资源的浪费。”男委员们对女性就业问题的关注,带来了全社会对男女就业平等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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